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31)日發布保險業不動產採公允價值規定,決從寬處理「保單」負債面缺口問題,只有不動產選用公允價值入帳當年,負債面須採公允價值評估,以避免損益波動過大,淨值將可增加,對保險業應是利多。
金管會發布規定,一般企業及銀行等金融業,持有投資性不動產續後衡量可採公允價值方式。(圖/好房資料中心)
金管會昨天發布保險業財報編製準則,由於修正案預告期間採納業界意見後,昨發布的版本在負債面採公允價值部分,作大幅度修正。
為與國際會計準則(IFRS)接軌,金管會已發布規定,一般企業及銀行等金融業,持有投資性不動產續後衡量可採公允價值方式,但限定估價方法須採收益法。至於保險業,可依一般估價方式,不限定收益法。
但為了讓保險業提早因應未來保單依市價評價後,可能導致的負債缺口擴大問題,並藉此提醒保險業提早做準備。金管會也規定,保險業不動產以公允價值入帳的增值利益,必須先扣除負債面缺口後,才能列入淨值,且負債面缺口須同步採公允價值評價。
由於未來IFRS的保險合約會計第二階段(IFRS4 Phase2)要求「保單」須以公允價值評價,國內保險業潛在利差損將形成不小的負債面缺口,金管會此舉等於提早因應,讓「資產面」與「負債面」都採公允價值。
原本在預告期間,金管會規定,不動產採公允價值入帳後每一個年度,負債面都要以公允價值評估,昨天金管會最後公布版本,則大幅縮小到只有不動產選用公允價值的當年度,負債面須採公允價值,以後年度不用。
官員表示,這主是考量到,保單等負債面的利率敏感度相當高,選用不動產公允價值入帳後的第二年,可能不會像第一年有那麼大的增值利益,可以用來扣除負債面可能產生的缺口,且就算沒有缺口,也可能產生收益,如此一來,可能讓保險業的損益波動太大。
而且以後IFRS4 Phase2上路後,負債面採公允價值後,也不會進損益,因此,金管會決定重新調整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