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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愛河酒駕釀1死3傷 民事要賠3549萬「他賣一棟透天也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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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議晨/高雄報導
 
高雄男子黃子洋去年底酒駕,造成林家4口1死3傷,高雄地方法院以酒駕致死罪,判他7年10月徒刑;黃子洋打算拿價值1800萬元的透天賠償,但兩邊並未和解,林家及死者范女父母親等5人,對黃子洋另提民事賠償,求償逾3549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黃對家屬請求全都認列,法院判黃子洋要賠償這筆錢。
 
去年12月26日晚間7時許,黃子洋從鹽埕區五福四路酒後上路,過五福橋後左轉河東路,經過民生路口時卻闖紅燈,沒料進到國民街口時,直直撞上林家4口,范女遭撞飛當場倒地,其他家人也因撞擊力道大,當場倒地不起。
 
黃子洋去年底將林姓男子1家撞成1死3傷,黃最後得賠死者1家共3549萬餘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黃子洋去年底將林姓男子1家撞成1死3傷,黃最後得賠死者1家共3549萬餘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范女送醫後不治,林姓丈夫、2名女兒全身多處受重傷,黃子洋經檢方調查後,當時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4毫克,已達爛醉程度,且經過事發路口時,毫未減速,推估時速逾80公里,偵結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起訴,求處重刑。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黃子洋當晚7點2分自五福路出發,7點7分發生車禍,花了5分鐘,認為因人潮、車潮,行車不快,但黃在當晚7點6分,至河東路與民生二路口才開始闖紅燈、超速,並不像檢察官所稱,基於不確定殺人故意駕車,一路超速、闖紅燈。
 
雄院法官最後僅依「酒駕致死罪」,判黃子洋7年10月徒刑,不僅林家不滿判決,檢方也不服,目前案件已上訴至高雄高分院,預計1月7日二審將再開庭。
 
黃子洋撞碎林男1家4口,提出以小港區一棟價值1800多萬元的透天厝當作賠償,作為雙方和解條件。但該棟透天對外出租,林男還被租客、黃子洋母親分別提租金債權爭議、第三人異議之訴等民事訴訟,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尚未將該屋完成過戶,雙方仍未和解。
 
事隔一年,倖存的父女3人每周仍要定期往返醫院復健,包含官司、醫療等,每次回想事發過程,對於一家人都是一種煎熬;事後包含范女父母親、林姓丈夫,兩名受重傷的幼女等5人,合併向黃子洋求償醫藥費、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共3549萬餘元。
 
雄院審理時,黃子洋未作抗辯,同意林男及岳父、岳母等5人請求,簡易庭法官最後依法判黃共要賠償3549萬餘元。可上訴。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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