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林彥呈╱即時報導
年節將近,需錢孔急,但若勞工不幸遭遇公司倒閉,老闆又避不見面,以致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暫無下落,勞工除了透過漫長的強制執行程序求償外,是否還有更加簡便保障權益的對策?
其實是有的!勞動部勞保局指出,政府在1986年設置「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就是為了讓勞工在遇到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工資時受到即時保障,不致驟失生活依存,協助勞工度過難關。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讓勞工在遇到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工資時受到即時保障。
勞保局表示,2015年又修法擴大墊償項目,將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舊制)給付的退休金、資遣費及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給付的資遣費,合計最多六個月平均工資數額也列入墊償範圍。
根據統計,截至去年12月底,受益勞工人數已達65,533人,墊付金額計49億9,220萬餘元,其中墊付資遣費及退休金的勞工人數合計有6,747 人,金額為4億9,953萬餘元。
勞保局提醒,勞工如遇雇主無預警倒閉行蹤不明,有被積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六個月之工資、舊制退休金或新、舊制資遣費時,請儘速循司法途徑取得相關債權的確定證明,並請當地主管機關開具事業單位歇業證明,再併同申請書表與相關佐證資料(如薪資袋、薪資明細表、薪資扣繳憑單、出勤卡、勞動契約等),向勞保局申請墊償,再由勞保局就墊償金額範圍內向雇主追償,免去勞工各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費用及冗長的強制執行程序。
勞保局也呼籲,勞工平時就要懂得保護自身權益,將勞動契約、出勤及薪資的證明文件妥善保存,一旦發現雇主開始積欠工資,即請雇主出具無法清償證明,以利後續作為爭取相關權益的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