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彭媁琳/台北報導
內政部表示,自7月1日起,不動產申報登錄責任將回歸買賣雙方,並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否則將按次開罰3萬元至15萬元。未來建商賣屋也負有登錄之責,需與購屋者共同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申報登錄。
立法院去年7月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將買賣案件交易資訊申報登錄義務,回歸到買賣雙方,免去地正士、不動產經紀業等代辦業者的責任。同時把實價登錄時間提前到移轉登記時一併辦理,不僅可以簡化行政流程,也可提高資訊揭露的時效。
實價登錄新制,建商賣屋要申報。中時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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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實價登錄新制將從7月1日起實施。現行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資訊,主要由受託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地政士申報登錄,售屋建商並非申報義務人。新制將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即建商需與購屋者共同申報登錄,如果申報書「交易總價」、「車位個數」以及「車位總價」等3項價格資訊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內政部也提醒,申報不實將涉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各地方政府將衡酌個案違法情節,主動移送檢調偵辦,買賣雙方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以避免受罰。
實際執行上,買賣雙方要先上網登記實價登錄,列印出申請書後,再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申報登錄和所有權移轉登記。未申報或申報價格不實者,按次開罰3萬至15萬元,申報資訊不實者,按次開罰6千至3萬元。
內政部強調,藉由不動產實價登錄新制,可進一步落實不動產價格透明化、健全房地產市場,「要買賣,先實登,快速正確不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