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宏聰/高雄報導
去年環保署為改善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公告第1批列管場所,高市共60家場所被納入。環保局發動稽查,執行45次標準檢測發現有6家不合格,今年環保署擴大公告範圍,預計高市將新增58家,環保局請業者提早因應以免受罰。
環保署去年元月公告第1批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場所,高市包括7家公立大專院校、市立圖書館、3家醫學中心、1家社福機構、10處政府機關、4家鐵路運輸業車站、小港航空站、7處捷運車站及26家商場等60個場所。
去年7月1日至今,高市環保局執行1104場次巡檢,持初階儀器到各列管場所突襲稽查二氧化碳、甲醛、懸浮微粒含量,進而完成45場次標準檢測,儀器長時間監控顯示共6家場所二氧化碳濃度過高,已有4家改善完成,另2家仍在限期改善。
環保局空噪科長鄭嵐表示,依規定場所需核備室內空品專責人員,目前有48家完成核備,2家補件中,9家尚未取得專責人員證書,環保局已要求限期改善,若超過改善期限,可依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環保署擴大公告場所家數,高市新增7家私立大專院校、17家圖書分館、11家區域醫院及博物館、捷運站、銀行、電影院等58家場所,環保局將於9月20日前完成第2批場所清查輔導,請業者規畫室內空品維護工作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