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目前私法人購買住宅採取許可制管理,原則上僅限購買成屋,預售屋則屬例外情況;此外,也禁止購入高價住宅,且公司須成立滿1年以上、員工數達5人以上。一般而言,私法人購買供住宅使用的房屋,須先取得內政部核准,才能持許可函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苗栗縣政府指出,若私法人購買的是「成屋」,在部分情況下,則可不受私法人購屋許可辦法限制。

首先,若建物謄本用途登記為「住商用」、「住工用」,或屬住宅混合使用型態,由於並非純住宅用途,因此不適用住宅許可制。
其次,若建物謄本未載明用途,或用途欄位空白,也不在許可制規範範圍內。
另外,屬於建築管理制度實施前即已興建、並完成第一次建物登記的建築,即使用途登記為「住宅」或「住」,只要能提出當年度房屋稅核定為非住家使用的證明文件,同樣可認定不適用住宅許可制。
至於建築管理制度實施後興建的建物,若能提出足以證明實際並非住宅用途的相關文件,例如建管機關函文證明免辦用途變更使用執照,也可排除適用住宅許可制。
苗栗縣政府提醒,私法人購屋前,應先確認建物登記用途與實際使用情況,審慎評估是否適用相關規定,並依個案備妥必要證明文件,以免影響後續交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