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為保障包租業提供服務的租賃當事人權益,內政部去年6月公告施行包租、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約定)及不得記載(約定)事項,目前也與地方政府合作宣導業者遵守規定,並進行契約查核與輔導改善;對於不改善的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台北市政府日前公布轉租契約抽查結果,唯一契約完全合格者為內政部社宅的包租代管業者,其餘皆有違規情形,包含契約未完整揭示建物詳細資訊,導致使用範圍不明;未載明相關費用(如管理費)及支付方式,導致計算爭議;以及未記載提前終止租約應先期通知等,經輔導後均已全部改正完畢。
針對包租代管業者契約違規情形,內政部呼籲,若不改善最高將罰30萬元。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內政部表示,凡是經營包租業者使用的契約,都應符合內政部公告的契約規定。未來內政部也將督請租賃住宅服務業全聯會加強督導業者應遵循規定,提升從業人員專業服務品質;此外,也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積極辦理契約查核與輔導,並加強相關契約規定的宣導。
截至今年11月底,全台已有819家合法包租代管業者,內政部也呼籲現行執業中的包租代管業者,應自主檢查契約內容,避免違規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