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個人或公司出租房屋時,經常會遇到稅務相關問題,近日,有民眾詢問,若房客透過匯款或轉帳支付租金,房東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財稅局解釋,房東收到租金後是否需繳納印花稅,關鍵在於是否有開立「收據」或在租賃契約書上註記收款詳情。
財稅局指出,若房東開立租金收據,或於租賃契約書附件的「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載明收款金額並簽章確認,即視為具有「銀錢收據」性質,需按收據金額的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由立據人(房東)負責;反之,若未開立收據,則無需繳納印花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房東的稅務處理相對簡單,僅需在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當年度的租金收入,無需開立發票或辦理扣繳;然而,若房東為公司,無論承租人是個人還是公司,均須依法開立發票給房客,稅務規定較為嚴格。
財稅局提醒,若租客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將房屋租金支出列為扣除額,國稅局在審核時若發現房東開立租金收據卻漏貼印花稅票,將移送稅捐稽徵處補稅,並依漏貼稅額處以5至15倍罰鍰。
至於是否有合法節省印花稅的方式?財稅局解釋,若房客以支票、本票或匯票支付租金,並在收據或租賃契約中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則可免貼印花稅票。
舉例來說,房客阿花以銀行支票支付1萬元租金給房東小美,若小美在租賃契約上逐月簽章註明「收到支票,支票號碼0000」等字樣,則可免貼印花稅票;反之,若小美未註明票據相關資訊,則仍需依千分之四的稅率繳納40元印花稅票。
財稅局呼籲,房東和房客在租賃過程中應詳細了解相關稅務規定,妥善處理租金支付及稅務事宜,以免因疏忽導致補稅或罰款,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