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怡蓁/台北報導
盛姓男子擔任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燈塔工程及維護科技佐,負責辦理八座燈塔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2018年,八座燈塔由陳姓男子的建築師事務所及旺達公司以511萬元得標,盛男等6人卻假造不實的施工日誌,明知進度落後仍填100%完成。台北地檢署今偵結,將盛男等5人依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檢廉查出,盛姓男子在擔任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燈塔工程及維護科技佐期間,負責辦理包含台中港、芳苑、安平等八座燈塔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2018年5月,八座燈塔的委託案由陳姓男子的建築師事務所及旺達公司以511萬元得標,履約期日從2018年到2019年。
檢廉發現,建築師事務所的陳姓負責人及梁姓建築師偽造江姓設計師的印章,以江姓設計師名義審查施工計畫等資,並向航港局送審通過。
旺達土木公司的卜姓負責人與其陳姓配偶則是製作不實施工日誌,他們明知進度嚴重落後,卻在2019年的履約日到期時,在施工日誌填上100%完成。
陳姓負責人為配合旺達的不實施工進度,便假造監造報表,並指示蕭姓監工在監造單位上簽名。盛男明知履約確認會議並未召開,也未一一核對竣工項目及數量,竟在北椗島、東椗島燈塔的工程上簽核竣工完成,導致航港局誤認承包廠商已完成工程。
航港局直到該年度12月勘驗燈塔施工成果,才發現燈塔內部骨架、門框等有諸多工程皆未完成,這才驚覺廠商未履約,並送廉政署調查。盛男等6人均坦承犯行,檢方依偽造文書等罪嫌,將盛男等6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