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8月15日全台大停電,昨(16)日有營業人詢問,若因停電而導致生鮮食品損壞無法銷售,財政部表示,連鎖的生鮮食品店、超商等,有相關損失,申報營所稅時,可列報災害損失,但需取得當地稽徵機關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
815大停電,若因停電導致生鮮損壞無法銷售,店家可申請列報災害損失。 記者胡經周/攝影
若是小規模營業人—也就是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不必開發票的店家,要注意看看能否減免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是依查定數課徵營業稅,官員說,若因停電導致「全天」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無法營業的天數。實務上,15日那天,店家較多僅無法營業約兩、三個小時,可能不符合申請範圍。
官員指出,15日停電兩到三個小時,最大的損失可能在生鮮保存上出現問題,因停電導致生鮮食品腐化無法銷售。由於生鮮食品沒有課徵營業稅、貨物稅問題,主要在「營所稅」問題,營業人在申報營所稅時,可列報災害損失。
舉例來說,若全聯或統一超商等因為停電導致生鮮部分食品有損壞,初步統計約有50萬元的損失,營業人第一步須先統計商品列清冊通報稅局,第二步是將相關物品拍照,第三則是寫申請書送到各區國稅局,屆時國稅局會派員去現場查核,依實際損害情況做查核。
店家可於災害發生後次日起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就近向災害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派員勘查,並由災害發生地稽徵機關核發災害損失證明。基本上,申請災損金額在500萬元以下、且在資料齊全,僅須書面審核,國稅局也會多准予列報災損。
官員解釋說,法規上分成兩類,正常性可預期的,例如食品超過有效保存期限無法銷售導致報廢,可列報廢損失。第二類則是不可預期的災害損失,例如地震、風災、水災等天然災害。而由於此次停電事件也算是不可預期的範圍內,因此營業人若有生鮮食品因損害無法銷售,申報營所稅可列報災害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