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一/宜蘭報導
冬山鄉冬山路3段一處道路,因排水溝旁的路基塌陷,鄉代楊弘旻認為容易發生危險,但水利會與鄉公所卻互踢皮球,都認為非權責機關。最後,水利會表示,將爭取經費改善,鄉公所也說,待清除雜草後會設置警告三角錐警示。
冬山鄉代楊弘旻指出,位於冬山路3段的一處道路,因路基流失易致危險,認為應該立即改善。(李忠一攝)
楊弘旻表示,冬山路3段153巷的4公尺寬道路常有民眾出入,但道路旁的排水溝路基流失,鄉公所認為是水利會要處理,而水利會說要報計畫改善,須時要1年餘,但路基流失有危險性,應該立即改善。
水利會指出,路基流失原因應為車輛輾壓後造成,依據《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如因公路坍毀肇致溝壁損壞時,應由公路管理機關修復,流失的路基是排水溝靠道路側,權責機關應屬公所。
水利會表示,雖然權責方面有爭議,但水利會會向農委會提報更新改善計畫,如列入計畫、經費到位後將會改善。
冬山鄉公所解釋,排水溝施設至今約30年,會勘後鄉長與建設課均認為是水利會的權責,會勘結論也是水利會提報計畫後改善,經改善後再移交給鄉公所維護管理,待水利會清除雜草後,鄉公所將會設置三角錐等作為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