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雲林縣稅務局提醒,配偶之間贈與房屋,雖可免課贈與稅,但並非全然免除所有稅捐,依規定仍須申報、繳納契稅,且有明確期限與罰則,常有民眾因誤解規定而漏報,提醒納稅人留意。
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只要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等情形發生移轉,都屬於契稅課徵範圍,因此免贈與稅不等於免契稅。

也就是說,房屋只要辦理贈與移轉,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都應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並按房屋現值課徵6%契稅。稅務局強調,贈與稅與契稅屬於不同稅目,適用規定也不同。
此外,申報期限也是常見疏忽重點。稅務局指出,若未在30日內完成契稅申報,每逾三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可達應納稅額為止,但上限為1.5萬元。雖然金額有上限,但若拖延時間過長,仍可能增加不必要負擔。稅務局提醒,民眾在辦理房屋贈與時,應確認契稅報繳義務,避免漏報而影響自身權益。
原文出處 【房屋贈與移轉 別忽略契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