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房屋贈與免贈與稅,不代表不用繳契稅。雲林縣稅務局提醒,只要房屋因贈與移轉所有權,即使符合贈與稅免稅規定,仍須申報並繳納契稅,且有明確期限與罰則,民眾常因誤解而漏報,反而被加徵怠報金。
近期有民眾詢問,若將房屋贈與配偶、子女或兄弟姐妹,在符合贈與稅免稅條件下,是否還需要申報契稅。稅務局說明,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只要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等六種情形發生移轉,都屬於契稅課徵範圍,因此即使是無償贈與,也不能免除契稅申報義務。

也就是說,房屋只要辦理贈與移轉,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都應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並按房屋現值課徵6%契稅。稅務局強調,贈與稅與契稅屬於不同稅目,適用規定也不同,即使贈與稅在免稅額範圍內不用繳稅,也不影響契稅的課徵。
此外,申報期限也是常見疏忽重點。稅務局指出,若未在30日內完成契稅申報,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可達應納稅額為止,但上限為15,000元。雖然金額有上限,但若拖延時間過長,仍可能增加不必要負擔。
稅務局提醒,民眾在辦理房屋贈與時,除了留意贈與稅規定外,也應同步確認契稅申報與繳納義務,避免因誤以為「免贈與稅就不用繳其他稅」而漏報,影響自身權益。
原文出處 【「免贈與稅」不等於免稅!稅局揭30天內漏繳這筆錢恐挨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