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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修法 林欽榮批閹割公權

#都更 #永春都更案 #釘子戶 #政策

記者柯伶穎/台北報導

行政院正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台北市政府副市長林欽榮昨召開記者會,提出北市府對於修正草案的建議。林欽榮指出,若公辦都更要有1/2同意比例門檻,甚至若不同意戶提出行政救濟,政府不能強拆房屋,他認為相當不合理,實施公權力的是政府,「怎麼會自己閹割國家權力」。

永春都更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北市府敗訴定讞,永春都更案的事業、權利變換計畫核定撤銷,建照隨之失效,當時引發永春都更同意戶自救會在工地前表達抗議

林欽榮表示,「都更條例」至今已有8次修法,還是發生文林苑、永春都更案等爭議;如今內政部進行第9次修法,北市府也參與都更條例修正草案討論會,但林欽榮仍認為,新草案部分仍有窒礙難行部分,提出六點修法建議,包括刪除公辦都更案需有1/2私地主同意比例;不要限縮政府代為拆除規定;明定都更審議會權責,維持審議決策穩定性;訂定中央訂定都更權利變換選配作業規定等。

其中,都更條例第36條俗稱「強拆條款」,根據中央修正草案,未來住戶若提出行政救濟,在判決尚未出爐前,政府不可代拆房屋;林欽榮質疑,一個行政訴訟要多久?「只要有人提告,我什麼都不能做也不能拆」。

話鋒一轉,林欽榮說,現行都更法未明定都更會審議權責,若不同意戶提起行政訴訟,就會被行政法院判輸,嗆聲如果都要被行政法院判輸,「那我建議所有都更案件的審議都通通交給行政法庭!」他認為,行政救濟是民眾權利,但以醫療糾紛為例,法官會請求醫療委員提出專業建議,「永春都更有請教都審會嗎?」

因永春都更案遭判輸,全案重新選配,但林欽榮對此也相當不滿,他指出,行政法院判決北市選配有瑕疵,結果中央根本沒有訂選配作業要點;他還說,北市已率先訂出北市都更權變選配作業要點草案,建議中央增訂「都更權變選配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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