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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外堆物品引鄰反感 新莊男遭貼公告洩個資怒提告

#新北 #新莊 #住家外 #堆放 #公告
聯合報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
 
楊姓男子於新北市新莊區住家一樓外堆疊物品,引起其他住戶不滿張貼公告警告他儘速搬移,但公告內容載明楊男部份個資,楊認為個資外洩,怒向轄區新莊警方提告。不過楊男於住處外堆放物品,恐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權責機關最高可罰處20萬元以下罰鍰。
 
據了解,楊姓男子(49歲)住在新北市新莊區某社區一樓,因陽男在住處外堆疊物品,引來其他住戶頗有微詞。9月27日晚上6時許他返回家中,卻見住家外堆放的物品上被不明人士張貼公告,內容不但罵楊男「為一己之私,堆滿雜物、垃圾……」還要求楊男「儘速搬離垃圾」等話。
楊男因住家外堆疊物品,被其他住戶張貼公告警示,卻因公告內容有其個資,他憤而向警方提告。記者曾伯愷/翻攝
楊男因住家外堆疊物品,被其他住戶張貼公告警示,卻因公告內容有其個資,他憤而向警方提告。記者曾伯愷/翻攝
由於公告內容載明楊男住家地址,還洩露楊男出生西元年,這讓楊男頗為不滿,認為這則公告已明顯洩漏他的個資,氣的他趕赴轄區派出所提告。警方受理派員於附近訪查追人,發現楊男於住處門外自行張貼「徵婚啟事」,內容有其住家地址、個人手機號碼及其出生西元年,不排除公告內楊男個資內容,可能是從這張「徵婚啟事」而來,目前警方正循線找尋貼公告住戶到案說明,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偵辦。
 
另外,楊男於住家外堆放物品部分,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住戶不得於樓梯間、共同走廊等地堆置雜物,若經管理負責人制止仍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依法可開罰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若仍不履行得連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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