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世杰/台北報導
台北市近期修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目前演唱會、魔術表演等,稅率皆為5%,未來根據票價,採分級稅率,只要票價1500元以下,稅率大降至1%,希望增加業者降低票價誘因,增加民眾參與藝文活動意願,若按照新制,台北市年少2000餘萬稅收。
至於新制何時上路?台北市財政局表示,該草案正在預告階段,後續待市政會議通過後,仍須市議會三讀通過,暫無相關期程規畫。
台北市近期修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目前演唱會、魔術表演等,稅率皆為5%,未來根據票價,採分級稅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所謂娛樂稅,就是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等,針對收票價或收費額,政府進行課稅,目前台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針對職業性表演的活動,例如職業性歌唱、舞蹈、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等,稅率是5%。
北市府日前預告草案內容,未來職業性表演活動的稅率,將根據票價,採分級稅率,最低1%、最高5%,當票價1500元以下、稅率降至1%,若票價1500元至3000元、稅率變成2.5%,但票價超過3000元、稅率維持5%。
財政局表示,市場常見的職業性表演活動,像是歌手演唱會、魔術表演等,而票價多為1500元以下,但知名歌手的演唱會搖滾區位,票價可能就會動輒4、5000元,透過稅率調整,除了扶植中、小型的藝文活動,也希望藉此提高民眾參與藝文活動意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