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俊智/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賴姓男子與妻結婚多年且育有3名子女,因家中經濟全靠他,2019年5月中風病倒,治療後留有嚴重後遺症。他為了照顧家庭,賣掉價值3千萬元的土地還清個人債務,也幫妻子買了一張750萬元投資型保單,每月有4萬多元利息可用,未料妻子態度丕變,不但經常惡言相向,還侵占他賣地所剩1千多萬元,而且想離婚又離不成,最後求助法院才結束這段婚姻。
男子興訟指出,妻子不僅侵占他賣地所剩的1070萬元,還將他郵局、銀行存款203萬元花用殆盡。他在家休養期間,妻子經常惡言相向,後來他被妹妹接到雲林照顧,妻子也不曾探視,甚至還更換桃園住家門鎖,讓他不得其門而入。婚姻雙方從他中風後就經常發生口角,難以和諧,對方也拒絕還錢,更擅自換鎖,顯見對方已無維持婚姻意願。
賴妻則表示,男子中風後有瞻妄症,容易有記憶混亂情形,還曾因此走失。她雖然曾與男子爭吵,但原因是公公受傷、小孩車禍影響情緒,絕對沒有怒吼或暴力相向,至於賣地所剩餘款和銀行存款則是用於購買3名小孩的儲蓄險,以及用於支付男子生病之後的家庭開銷,希望能給孩子完整家庭,不願離婚。
法院調查,賴妻雖稱無離婚意願,但她曾多次傳簡訊給男子稱「現在唯一願望就是離婚那張紙」、「儘早處理離婚事件」、「快結束這段荒謬婚姻」、「自己各自去找第二春」等語,載小孩到雲林探望男子時,也獨自留在門外,未一同進屋探視,顯見她對男子感情疏離及漠不關心。
此外,賴妻稱挪用1千多萬元買保險是為了子女生活,但男子中風時,家中存放現金至少有110萬元,投資型保單每月也有4萬多元利息,再加上男子存款203萬元,扣除男子醫療費和家庭2年開銷,還剩214萬元,應足夠生活所需。若真的擔心日後無以維生,更應將餘款留存,豈有挪用近千萬用以繳納保險費及贈與稅的道理,婚姻出現重大瑕疵應歸咎於她,因此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