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農曆年後,行政立法協調會今起舉行,以經濟及財政法案打頭陣。行政院為扶植青年創新創業,決修正《產創條例》,鼓勵高風險新創事業發展,將給予減稅優惠。
行政院為扶植青年創新創業,決修正《產創條例》。(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行政院已審畢不少法案,等待在行政立法協調會平台中提出,雖然黨團有很多綠委仍休假中,今天仍邀經濟及財政綠委參加春節後首場行政立法協調會,研商《產創條例》及《稅捐稽徵法》兩項法案修正。
《產創條例》計有7大修法重點方向,朝向創新、人才、用地、投資、產學合作等面向檢討。在促進產業投資方面,這次增訂2項減稅誘因,扶植高風險新創事業發展。
未來在民國106~108年3年內,依《有限合夥法》成立的創投業免課營所稅,年終盈餘所得分配投資人時,分證券和非證券所得兩類課稅,前者免稅、後者併綜合所得稅課稅,適用減稅期間原則10年,必要時得延長,但不逾15年。
但是創投業實收出資總額在設立第5年須達3億元;投資新創累計須達實收出資總額30%或達3億元;且須50%投資在境內企業。
另天使投資人投資高風險新創公司,仿新加坡作法,投資設立未滿3年之高風險新創事業達100萬元,且持有該公司股票滿2年者,持有期滿當年度可按投資金額50%在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惟減除金額每年以300萬元為上限。
產創另一修法重點是活化閒置用地,增訂園區閒置用地強制收買規定,凡經公告2年內未完成建築使用之閒置土地將強制收買,若完全未使用的閒置用地依原購價格加計各年物價指數買回;若曾有建築使用後停止使用,則依查估市價審定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