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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攝糾紛多 定型化契約7月上路

#婚攝 定型化契約

聯合報記者陳宛茜/台北報導

台灣號稱婚紗攝影王國,但婚攝收費項目繁多,引發不少糾紛。行政院已核定「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業者收取定金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的兩成,禮服押金也不得超過一成,經消費者指定的攝影師或造型師,業者不得任意更換等。最快七月初上路。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消保處收到的婚攝消費糾紛,去年迄今一整年共一五八件,平均一個月有十多件,其中以婚紗外拍糾紛最多。此一契約明定,因外景拍攝的天候與雙方約定不符致無法完成拍攝時,得由雙方約定另擇期拍攝或以其他拍攝方式替代。若擇期拍攝,如須再次造型、化妝,除另有約定外,業者不得收取費用。

婚攝收費項目繁多,定型化契約將於7月上路。

陳星宏說,坊間常見婚紗業者一口氣收足所有費用,這次定型化契約明訂業者各階段收款上限。如第一次定金不得逾契約總金額二成,定金及選定禮服或擇定拍攝日期所收取金額,不得逾五成;定金、選定禮服及拍攝所收取金額,不得逾六成; 定金、選定禮服、拍攝及選定樣片所收取金額,不得逾八成。

新人指定明星攝影師常須付訂金,但業者更換攝影師往往不需負責。此契約也載明,消費者如有指定攝影師或造型師,業者不得任意更換;被指定人員因故無法提供服務時,消費者已支付指定費而不願重新選定,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加倍返還所收取的指定費。終止契約時,業者應退還尚未提供服務的報酬。

此外,經消費者選定的樣片及照片,除另有約定,其著作人為業者,著作財產權人為消費者。未經消費者選定的樣片及照片,除經書面同意者外,業者不得使用,並應銷毀,業者違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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