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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炒房獎金最高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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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25)日預告平均地權條例五項子法,內政部長林右昌親自說明,子法三大重點包括訂定預售屋轉售六例外條款、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項目和免經許可樣態,建立「吹哨人」檢舉獎金、上限1,000萬元。
 
草案(25)日下午5時起至5月15日公告20天,經內政部部務會報同意,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日期。

 

內政部昨(25)日預告平均地權條例五項子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內政部昨(25)日預告平均地權條例五項子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今年2月政府通過平均地權條例母法,被稱為史上最嚴格打房條例,母法五大措施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私法人購買住宅採許可制以及解約申報登錄等。其後內政部修訂九項子法,其中四項子法已完成預告,昨日再預告五項子法內容。
 
子法三大重點,在私法人購屋部分,考量業務需求,採許可制與免經許可制。免經許可部分必須符合公益性、必要性;並保障都更業者在公展階段可免經許可購買計畫範圍內住宅,在完成階段依契約買分回戶,或屬實施者或出資者的私法人,可免經許可購買取得範圍內的住宅,以利都更加速權利整合。
 
有九種狀況可免經許可,包括包含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AMC/台灣金聯、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法院拍賣、文化資產、優先購買權、都市更新公展階段購買住宅以及完成階段買分回戶、危老重建計劃核准階段購屋以及依契約購回住宅、以及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合建契約,購買土地所有權人的住宅。
 
需經許可購買的住宅,包括宿舍、出租管理、長照機構等六項用途,並有取得後五年內不能移轉的限制。
 
在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政策部分,明定有失業、意外、共同買受人間轉售等六大情形,可申請轉讓換約,維持不溯及既往。內政部表示,重大事故種類包含買方非自願離職,買方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或原買受人死亡,其繼承人無意保留,共同買受人間轉讓等狀況。
 
子法重罰炒作並建立吹哨者條款,檢舉採實名制,檢舉獎金比率為罰鍰30%,上限1,000萬元,但若偽造事證將移送檢調,發給檢舉違規獎金的類型,包含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轉售、限制換約與禁止炒作規定案件。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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