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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覬覦女房仲美色 竟趁簽契約摸胸頂臀

#地方 #房仲 #性騷
聯合報記者周嘉茹/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林姓男子去年4月委託房屋仲介公司出售土地,認識一名33歲女房仲,因林男的委託契約尚未完成用印,2人便相約在銀行停車場用印,然而過程中林男突然撫摸女房仲腰部,還在耳邊喊「妳腰好細」,隨後以下體貼著女房仲並摸胸。挨告後林男辯稱女房仲比他高「下體頂不到」,但說法未被採信,桃園地院判林男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間林男委託房屋仲介公司出售房地,而認識33歲女房仲萱萱(化名),因林男與房仲公司間的委託契約未完成用印,萱萱於同年4月6日聯繫林男,得知其人正在桃園市平鎮區某間銀行,便前往請林男用印。
 

 

桃園地方法院。記者周嘉茹/攝影
桃園地方法院。記者周嘉茹/攝影

 

林男待萱萱抵達後,2人相約在銀行停車場,沒想到林男為滿足一己私欲,明知違反萱萱意願,竟基於強制猥褻犯意,於同天下午3點26分許,趁萱萱檢查契約書之際,撫摸其腰並在耳邊說「妳腰好細,有沒有40公斤?」且萱萱穿得很漂亮等,當下萱萱受到驚嚇表示「不要這樣」,林男仍站在萱萱背後,以下體貼在她的身體,並從背後以雙手將萱萱抱起抓胸部。
 
事後萱萱怒報警,表示當時原本到銀行大廳後聯絡林男,林男請她到停車場還要求上車,但她婉拒後在車外引擎蓋上寫契約書,仍遭林男毛手毛腳。對此林男坦承從背後抱萱萱,但矢口否認摸其胸部,稱萱萱身高比較高「我沒有辦法用下體頂她」,還表示很感謝她們幫忙賣房子,氣氛很和諧,但未被採信。警方報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林男為圖一己性慾滿足,不顧萱萱意願,強制對其進行猥褻行為,侵害萱萱性自主權,更對其心理造成嚴重影響而須就醫治療。衡酌林男犯後否認犯行、未能與萱萱和解或取得諒解,判其犯刑法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聯合報 記者周嘉茹/桃園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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