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因應政府訂定2050淨零碳排目標,金管會3日公布上市櫃公司溫室氣體盤查資訊揭露時程,將分四階段施行。
其中實收資本額百億以上上市櫃與鋼鐵、水泥業,將優先強制於2023年年報揭露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與能源間接排放量,子公司在2025年也要揭露,並在第二季董事會就需訂出盤查和查證時程表。如揭露不實,涉及年報虛偽不實,金管會可進行開罰。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現行年報上已有要求上市櫃公司要揭露重要環境資訊,如用水量、用電量、溫室氣體排放等,但沒有強制揭露所有母、子公司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與能源間接排放量。
新的規劃,是強制一定要揭露母、子公司的總量,所有上市櫃公司在2027年前將全數完成溫室氣體盤查,2029年前全數完成溫室氣體盤查的查證。
目前已有上市櫃公司自願進行盤查,蔡麗玲表示,有些水泥業動作很快,上市櫃有104家自願盤查揭露溫室氣體排放量,但有些只有揭露母公司;自願盤查與揭露能源間接排放量的上市櫃也有108家,但大部分沒針對子公司盤查。
據金管會規劃時程,強制揭露分階段推動。第一階段是2023年,資本額逾百億上市櫃與鋼鐵、水泥業進行母公司盤查,並於2024年完成查證;2025年完成合併報表子公司的盤查。
但蔡麗玲指出,目前上市櫃公司反映,遇到的實務問題主要是標準認定,由於環保署有訂定一致性標準,在國內的母、子公司標準較清楚,但在海外的子公司則因每個國家盤查標準與進程不一樣,就需要多一點時間準備揭露。
金管會訂的第二階段,是2025年啟動資本額50億到百億的上市櫃盤查,並於2027年完成查證。
第三階段是2026年,資本額50億到百億的上市櫃子公司完成盤查,資本額50億以下的上市櫃進行盤查,並於2028年完成查證。
第四階段是2027年,資本額50億以下上市櫃子公司完成盤查,並於2029年完成查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