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欣/綜合報導
大陸金融改革再往前推進。大陸銀監會昨(17)日公布,將放寬金融租賃業的准入門檻,除了調整發起人制度,並取消主要出資人出資占比需達50%以上的規定。市場分析,銀監會此舉將有利於推動大陸金融業改革加速前行。
大陸銀監會公布,將放寬金融租賃業的准入門檻。(好房資料中心)
中新社報導,銀監會昨天公布修訂「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修訂後的「辦法」將主要出資人制度調整為發起人制度,不再區分主要出資人和一般出資人,且符合條件的五類機構均可作為發起人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取消了主要出資人出資占比50%以上的規定。
所謂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銀監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報導稱,銀監會規定,金融租賃公司的發起人包括在大陸境內外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在大陸境內註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以及在大陸境外註冊的融資租賃公司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銀監會人士表示,考慮到金融租賃公司業務開展、風險管控等需求,規定發起人中應該至少包括一家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製造企業或境外融資租賃公司,且其出資占比不低於30%。
此外,此次的修訂還將擴大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範圍,放寬股東存款業務的條件,拓寬融資租賃資產轉讓對象範圍,增加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為控股子公司和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等;允許金融租賃公司試點設立子公司等。
大陸銀監會表示,將實行分類管理制度,在基本的業務基礎上,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開辦發行金融債、資產證券化,以及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等升級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