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洪敬浤
想起去年林佳龍市長爭取立法院南遷,理由之一是立院每年付給台北市政府的租金5106萬元太龐大,以此為準,台中市政府要承租七期商辦當聯合辦公室,年租金換算上億元,到底貴不貴?答案不言自明。
台中市政府辦公廳舍不足,縣市合併升格時,把都發局、交通局與環保局塞到台中州廳與附屬建築,如今三局處被迫年底前得搬走,以交通局為例,需要3050坪辦公空間,都發局與環保局需求更高,儘管閒置廳舍不少,仍無法滿足。
市府依照七期商辦行情,編列每坪900-1000元租金預算,某位租七期商辦的老闆就說:「那是七期A級商辦的行情」,市府需要的面積坪數大,又選在黃金區段,租金自然不會低。
市府位於七期重劃區,這區段商辦行情最高,不過周邊的五期、西屯區,乃至台灣大道沿線商辦,距離市府車程10-15分鐘,租金減少30%以上;這筆追加預算剛送進議會,議員已磨刀霍霍。
政府租辦公大樓不罕見,就連立法院也是用租的;立法院每年租金5106萬元,以林市長的標準認為太「龐大」,應該節省起來,台中市要斥資上億元租辦公室,金額是「龐大的兩倍」,不是更應該節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