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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流傳「清冠一號」中藥單可代煎 議員爆:反而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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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需要,衛福部同意已取得「臺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外銷專用藥品許可證的藥廠,得依藥事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專案製造。但議員王欣儀指出,網路上不斷傳出清冠一號處方簽,包含3個症狀期間與2個恢復期共5個處方藥材清單,這些藥材在國內中藥房,都可以買得到,甚至每帖約60元,可付代煎費要求藥房代煎。北市衛生局指出,亂抓藥反而傷身。
 
王欣儀說,按衛福部規定,「清冠一號」屬於中醫師處方,須經中醫師診斷病情後,才可調劑給藥;而業者若自行販售清冠一號處方予民眾,即違反藥事法並涉犯密醫等罪,無論是網傳「清冠一號」處方簽或是在中藥行販售民眾藥帖,這些皆已屬違法行為。
 
網路上傳出清冠一號「處方簽」。圖/議員王欣儀提供網路上傳出清冠一號「處方簽」。圖/議員王欣儀提供
 
王欣儀說,尤其許多國人容易誤信網路謠傳偏方,自行到中藥房、網路及其他通路購買來路不明宣稱是清冠一號之中藥方,結果恐因為誤服不明藥物導致內臟受損。有中醫師指出,「清冠一號」藥方的多個藥材都偏寒,是針對有發燒症狀的患者的,如果沒有發病的人服用,對身體不但沒有好處,反而還有可能會越吃越糟糕,導致身體狀況變糟糕,甚至讓免疫出現漏洞,對抗疫更不利。
 
北市食藥科長陳怡婷指出,清冠一號是一定要拿到醫師處方,才能開立取得的藥品,且要經中醫師做診斷,一般人不能有販售行為。有中藥商用中藥材方式販售,但這不等同處方藥,而是把藥材煮一煮。
 
陳怡婷說,呼籲民眾,清冠一號會變處方藥,一定是評估過身體需求才能使用,不是吃保養的,而是處方藥;衛生局目前也即刻通知中藥商公會的會員,不能用此相同名稱,雖然不會違反衛生法規,但可能會有侵權問題。
 
陳怡婷強調,若要用新冠一號,要用處方簽,由醫生評估取得藥品。中藥材的購買,要看體狀況、需求,尤其現在 疫情期間,有症狀、或懷疑接觸到確診者,還是去快篩或就醫,不要自己去抓藥,反而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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