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媁琳/台北報導
為加速都市更新和維護公共安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8日初審通過綠委郭正亮提案的危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金融機構向危老重建放款時,不得超過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總和的30%限制,讓銀行對危老重建有融資能力和意願。
郭正亮提案指出,依照銀行法72條之2第1項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總和30%的限制。但目前國內多家商業銀行建築放款總額多已達26~29%,如不放寬建築放款限制,銀行在危老建築重建計畫上的融資能力,恐有所不足。
全台超過30年屋齡老宅高達398萬戶,圖為台北市住宅現況。(本報資料照片)
因此立委提案修法,依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和都更條例草案最新版本,在銀行向危老建築放款時,可以不受銀行法72條之2第1項規定限制,讓銀行更有意願向危老建築重建融資。但為兼顧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金融機構必要時得對該項放款做總額限制。
相關官員指出,政府積極推動都更,各界也很關心危老建築重建,但工商業者反映,實務上受到銀行法72條之2的限制,沒有辦法給予更多貸款,民眾想要貸款進行重建時,也會遇到難以貸款或是沒有優惠利率的問題,貸款選擇性很少。
都更條例草案已對這項限制有所放寬,危老重建也是都更的一環,因此這次修改危老條例部分條文,讓相關規定和都更條例趨於一致。官員說,融資金額多少或比例放寬至多少等具體措施,由金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