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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修法 除兩大病灶

#修法 #政策 #醫療法 #任職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6)天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最多只可連任一次,任期最多二屆;且為避免利益輸送,同一人不能同時擔任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事長,或擔任二個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終結「萬年董事長」現象。

 
政院昨通過醫療法部分修正案及財團法人法草案,其中在醫療法部分,將規定醫療法人所有稅後盈餘收入應優先用於提升員工薪資待遇,解決血汗醫護問題。(圖/本報資料照片)

政院昨通過醫療法部分修正案及財團法人法草案,其中在醫療法部分,將規定醫療法人所有稅後盈餘收入應優先用於提升員工薪資待遇,解決血汗醫護問題。(圖/本報資料照片)

此外,修法後明訂,從醫療收入擴大至所有收入的稅後盈餘,應提撥10%作為教研發展,另提10%辦理醫療救濟等社福支出。所有稅後盈餘,也應優先用於提升薪資及補充人力等問題。

行政院會昨拍板通過醫療法修正案,衛福部次長蔡森田表示,修法目的是為加強醫療財團法人公益性。

修法重點分幾大塊,包括一、董事會治理,將加強公共監督,終結萬年董事會。規定董事長連任以一屆為限,即任期最多二屆;同一人不能同時擔任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事長,或擔任二個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

另董事會需增置監察人,要選出基層員工董事及社會公正人士董事至少各一名以上;一定規模以上的醫療財團法人,衛福部要派駐公益監察人一人。

二、強化社會責任。修法後明訂,從醫療收入擴大至所有收入的稅後盈餘,應提撥10%作研究發展、健康教育等教研發展,另提10%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等社福支出。另要求所有稅後盈餘收入應優先用於提升員工薪資待遇及補充短缺人力,解決血汗醫護及人力短缺過勞等問題。

三、將財務公開透明強制入法。要求醫療財團法人主動公開其年度財報、章則、捐助章程、董事與監察人姓名現職等。年度財報應經會計師簽證,如有不實可限期改善,未變更者可依法懲戒,包括停止全部或部分門診或住院業務等。另有一定數額以上對外捐贈動產,需敘明理由經核准才能捐贈。

蔡森田指出,醫療法人未來提撥盈餘從事公益比例擴大不限醫療收入。依衛福部估算,目前53家營運財團法人中,有39家有醫療收入盈餘28.66億元,修法後新增8家共47家需提撥,盈餘收入將增至45.18億元,提撥一半作社福之用約達22.59億元。

以長庚醫院為例,104年財報醫療收入結餘48.55億元,修法前需各提4.8億元作教研及社福支出,修法後,結餘增至80.51億元,需各提8.05億元。但長庚財報顯示,教研已提撥31.06億元,社福支出8.96億元,比修法後多很多了。

至於被外界詬病的醫療財團法人資金用途可用於投資股票,單一企業投資可達20%相關事宜,本次未檢討修正,對此蔡森田表示,這部份特別是股票投資有無必要更嚴謹規範,將與法務部進一步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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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雪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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