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貴婦網紅袁曼軒(Sherry)2017年和澳洲礦業大王之子Pierre結婚,育有一對龍鳳胎,事後卻自爆婚變消息;她也被丈夫指控帶小王回住處過夜、親吻求償200萬元,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丈夫未經同意在臥室、住處大門口裝監視器,侵害隱私權,畫面無證據能力,判袁曼軒免賠,可上訴。
Pierre主張,他和袁曼軒2017年間結婚,他因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未入境台灣,未料袁曼軒2019年2月16日凌晨帶賴姓小王回位於新北市的住處過夜,同年4月12日兩人也同床共枕、相互親吻,認為侵害他的配偶權,提告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袁曼軒抗辯,新北市的住處是她和丈夫共有的,每次她入境台灣都會住在那裡,但丈夫未經她同意在房屋門口裝監視器,甚至在臥室面對床鋪處裝針孔攝影機,長期監視她,嚴重侵害她的隱私權,認為監視器和針孔攝影機的畫面屬於違法取證。
再者,依大門口監視畫面,是她和賴返回住處,但兩人是朋友關係,雖然賴當天在屋內過夜,但也只是朋友間正常聊天,沒有發生踰越友誼的行為。
法官認為,Pierre自稱是以手機連線大門監視器、臥室針孔攝影機而取得畫面,又稱為維護住家安全、私人空間,才裝設監視器與針孔攝影機,但他在臥室電視機中的隱密處裝針孔,鏡頭僅正對床鋪,難以認定是為了防止友人進出臥室,顯然是長期監視袁曼軒,過度侵害隱私權,認為丈夫取得證據的手段違反比例原則。
判決指出,縱使放寬認定門口監視器畫面有證據能力,但依翻拍畫面顯示,也難認袁曼軒和賴有親密或踰矩行為,認為袁曼軒免賠,判Pierre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