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雅玲/雲林報導
台電雲林區處今年發現多處電纜線遭竊,雲林縣斗六警分局透過路口監視器影像分析,查獲2名涉嫌收受贓物的資源回收商,循線逮捕以張姓為首的3名嫌犯,檢警調查發現,張嫌曾偷竊電纜變現,食髓知味,與鄭嫌、林嫌從去年底至今年5月陸續在雲林縣、南投縣、台南市等地區索取工業區、重劃區等地點犯案,竊取台電公司電纜線15次,竊得數量約5噸,犯罪所得逾百萬元。
台電雲林區處去年底就發現有電纜線被竊,但苦無證據,今年四月又再度發生電纜線被竊事件,立刻向斗六分局報案,斗六分局籌組專案小組擴大偵辦,並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廖易翔指揮偵辦。

經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畫面分析,發現張姓男子與林姓、鄭姓友人涉有重嫌,3人為規避查緝,購買權利車變造車牌,駕駛懸掛偽造車牌的汽車行竊,並將竊得的電纜線銷售給台南市的林姓及沈姓資源回收商。
今年5月18日3名嫌犯再度到南投犯案,警方掌握線索後,持搜索票到其事後處理電纜線的處所逮捕到案,並扣得作案用的油壓剪、大鐵鎚、剝皮機、美工刀、犯案車輛、偽造的車牌、現金60餘萬元及電纜線、毒品等物。
檢警調查,3名嫌犯以張姓為首,張姓嫌犯過去就曾竊取電纜變現,食髓知味,與鄭嫌、林嫌購買權利車偽造車牌,鎖定南投、雲林、台南市的工業區、重劃區等地點犯案,竊嫌將涵洞內的電纜剪斷後,在去另一處涵洞剪斷,用車子將電纜拖出,台南市某工業區曾一夜被竊取1200多公斤電纜線。
3名嫌犯犯案後,將有剝皮的電纜線每公斤240元、沒有剝皮的每公斤180元,販售給台南市的林姓及沈姓資源回收商。
該案偵查終結,檢方發布新聞稿認為3名嫌犯及2名資源回收商分別涉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 3、4款之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第216條、第212條的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第349條第1項的故買贓物等罪嫌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