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年初爆發有空姐夾藏黃金走私遭日本海關查獲事件,暴露我國邊境管理漏洞。財政部亡羊補牢,修訂「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未來旅客寄存黃金、鑽石等有洗錢之虞的物品都要填單登記,出倉退運時也僅限旅客本人辦理。
許多旅客出入境時會將攜帶數量超限難以通關的隨身行李物品,除了寄存在海關倉庫,實務上也會寄存在國際航空站管制區內的保稅倉庫。海關高層表示,旅客寄存貨品時,保稅倉庫業者會交付收據(存關條),未來再憑收據領貨,但過去沒有規定要填申報單,也沒限制由原存貨人領貨,無法勾稽身分才出現漏洞。
國人攜帶超量黃金入境日本遭海關查扣案件大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以黃金為例,由於香港攜帶黃金出境沒有限制,有業者取巧從香港攜帶大批黃金,到我國航空站管制區內寄存,找另一人憑收據領貨,再分別請車手化整為零帶進日本,以逃避日本百分之八的營業稅,賺取套利價差。
以最新的台銀黃金條塊報價每公斤為一一八萬九九二○元,每成功走私一條進日本,就可以省稅約九點五萬元,帶個十條就可以賺近百萬元。
這類走私行為借道我國走私日本,沒有入境,我國也管不到。而日本逮到走私客,循線也找不到源頭是誰。海關高層表示,雖然並非我國損失稅收,但因應跨國洗錢防制,既然有漏洞就該防堵。
修法後,貨品不論寄存海關倉庫或保稅倉庫,都要填具申報單向海關申報;寄存物品若屬現鈔、有價證劵、黃金、鑽石等洗錢防制法規定應向海關申報的物品,入出境時應另依洗防法填報登記表,並僅限旅客本人辦理出倉退運手續。
海關高層表示,我國民眾出國若一不注意帶了太多菸、酒、黃金等物品,想要先存關日後再來領取,也要遵守相關規定。新法上路後,存關人及存關物品的內容都必須清楚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