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昭月/高雄報導
高雄市焚化爐屆年限,禁收或減收外縣市事業廢棄物讓焚化量降載,環保局發現清運業者運用各種手法企圖將外縣市廢棄物轉運高雄,勾稽8000筆事業單位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實地查核2500筆,約有300筆申報不符,還有已歇業者想矇混闖關,多數是申報噸數與實際清運噸數不符,花樣百出。

高市環保局表示,確認非法轉運,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可廢止業者許可證,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偵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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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去年發布禁收外縣市事業廢棄物後,各縣市紛替事廢找出路,環保局為防外縣市事廢混充高雄在地垃圾申報,夾帶運入高雄焚燒,勾稽約8000筆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實地稽查2500筆,發現約有300筆申報不符。
環保局歸納事業單位企圖矇混的申報樣態,包括申報事業單位名稱已變更、原址已搬遷、已歇業等,與現行營運狀態並不相符。其次申報噸數與實際清運噸數不符,有的是申報後未實際清運,有的是實際清運噸數比申報數多,還有申報委託的清除業者與實際委託清除業者不符。
環保局表示,業者應詳實申報,切勿貪圖價差,虛偽不實申報而夾帶外縣市廢棄物進入高市焚化廠,以免遭撤證、移送法辦及受刑罰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