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魏喬怡、戴瑞瑤/台北報導
新光金控併購案出現台新金控、中信金控雙龍搶珠,金管會也表態。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20日指出,金管會對進行中的案件不予評論,不過,對於金控併購案,金管會採三態度,一是要合法合規、開大門走大路;二是首重金融市場秩序安定;三是重視股東權益保障。
陳彥良強調,「開大門走大路,合法合規,就是金管會基本的態度」,其他的部分,因為案件還沒有進來,沒有辦法多做評論。
金管會稍早證實,關於「新新併」,新光金總經理陳恩光及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19日已主動赴銀行局拜會局長莊琇媛,說明雙方合併事宜,相談內容金管會與兩金控都表示「不予評論」,至於中信金控,金管會表示,並沒有收到任何訊息也不便評論。
銀行局主祕侯立洋表示,中信金20日才召開董事會,沒那麼快送件,金管會也還沒收到中信金的申請案。根據中信金發布的重訊來看,中信金打算採非合意併購的方式公開收購,這並非國內第一件非合意併購案,過去富邦金控也透過公開收購、非合意併購日盛金控,另外,國票金控曾經申請公開收購銀行,這次中信金申請投資新光金,可以說是非合意併購金控的第二案。
侯立洋提到,金管會銀行局將依「金金併」四點原則進行審查,即啟動併購的金融機構必須符合四大條件門檻:包括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具國際布局發能力、企業社會責任良好。
依金控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來看,非合意併購的公開收購,第一次申請應取得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10%,且自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之日起三個月內,須依公開收購相關規定一次購足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