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民眾辦理房產繼承可能常會碰到,明明早就辦好繼承登記,為何房屋稅單還是親人的名字?民眾李先生日前碰到類似事件,原來是繼承房屋是沒有權狀、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無法在地政機關與土地一併辦理繼承登記,又未向稅務局申請變更名義,所以房屋稅籍仍是父親(被繼承人)的名字。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繼承之房屋如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即須至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

1.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
2.繼承系統表。
3.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
4.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無人拋棄者免付)。
稅務局提醒,常有民眾在辦理繼承時,只辦理土地而忽略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導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的名字。為避免困擾,請記得在繼承事實發生後儘速提出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