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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計稅今年不變 2020年1月起臉書須開立發票

#政策 #稅 #電商 #臉書

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跨境電商繳稅方式,短期內不會變動。台北國稅局長許慈美指出,2019年境外電商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大致上與2018年相同,在B2C(商家與個人)部分仍維持每兩個月申報營業稅與每年5月申報營所稅,但所得稅部分可申請核實減除費用。

而B2B(商家與商家)方面,營業稅是以我國商家給付報酬後2個半月內申報,營所稅則是看核定適用的淨利率及貢獻度,所謂淨利率為認定成本,而貢獻度則是看產值是否在台灣,如果國內外各半,貢獻度則為50%,都在我國則為100%。

跨境電商銷售電子勞務稅制一覽。

跨境電商銷售電子勞務稅制一覽

由於跨境電商來台登記營業稅籍者日益增加,截至2018年12月中已有98家,累計自2017年5月到2018年10月底止已繳納營業稅47.76億元、營所稅6.8億元,成果頗豐。目前跨境電商雖不用開立發票,但2020年1月起必須遵守,否則將按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裁罰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做為罰鍰,此外,如營業人一年內遭查獲達三次,將遭到停業處分。

不過,跨境電商與我國商家貿易往來密切,但B2B與B2C方式又有所不同。許慈美表示,我國營業人及機關團體以B2B方式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必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並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辦理扣繳及憑單申報。

許慈美以臉書為例,若我國商家在臉書下廣告即為B2B形式,目前核定臉書的淨利率為30%、貢獻度為100%,再加計營所稅扣繳率20%。假設台灣某A公司花費50萬元在臉書下廣告,則臉書實繳所得稅款為50萬元先後乘以30%、100%、20%,即為3萬元。

許慈美認為,考量到跨境電商的營運活動均在雲端,加上國外並沒有統一發票綁定營業稅機制,因此給予跨境電商約一年半的法遵時間,也輔導跨境電商營業人提供消費者會員載具以對獎,「2017年中以來,跨境電商在繳稅上多數都如實申報,課稅上還算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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