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藝人徐乃麟遭爆料「假賣屋真詐財」、「A股東8千萬」,他控告爆料人大龍蝦公司總經理蔡曜丞、曹米芳加重誹謗罪,刑事部分蔡判刑4月、曹女無罪;民事部分,徐乃麟要求2人連帶賠償10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方法院判蔡應賠償30萬元、曹女免賠,可上訴。
全案源於徐乃麟友人陳永清與蔡曜丞、曹米芳赴陸投資棋牌運動,向徐調資金,約定向徐購買台北市內湖區的「米蘭苑」豪宅,再向銀行辦理二胎取得資金,言明先把房產登記在蔡曜丞的名義下。

陳、蔡事後無力支付貸款,徐擔心豪宅被法拍,解除契約拿回豪宅續繳貸款,蔡曜丞、曹米芳2019年5月22日起卻向周刊爆料徐假賣屋真詐財,私吞8000萬元,徐開記者會說明時,蔡、曹女又跑來鬧場。
蔡2019年7月26日於士林地方法院大門向媒體表示,「事後說要跟我和解,法官講什麼你是名人,要不然你們要不要私下談一談,依據大局為重,我簽和解書給他,徐乃麟才不起訴的,他跟我的和解書內容完全沒履行,我還可以告他的」等語。
徐乃麟認為蔡、曹女造成他的名譽受損,且社會評價受到負面貶抑,提告加重誹謗罪嫌,刑事部分蔡被法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曹女則無罪。
民事部分,徐乃麟提告要求蔡、曹女連帶賠償1000萬元,並在三大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台北地院30日判蔡應賠償30萬元,曹女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