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書宏/新北報導
廣告招牌早已成為全台各大街小巷街景,但不少業者加裝閃爍、LED燈箱,讓周邊住戶無奈飽受「光害」之苦。環保局從去年元旦至今年10月底,共受理13件光害陳情案件,卻因為中央迄無訂定罰則規範,相關局處也僅能透過溝通、協調,讓民眾與業者取得平衡。
新北市環保局去年元旦至今年10月底,共受理13件光害陳情案件,其中8件為廣告招牌;圖中商家招牌與陳情案件無關。(葉書宏攝)
只能與業者溝通協調
孫姓民眾抱怨,永和區中正路有數家24小時連鎖超商,入夜後招牌燈火通明,根本是擾人清夢!想要睡個好覺,僅能自己花錢裝設窗簾,但業者這樣的行為,不應由民眾自認倒楣埋單。
他也質疑,現在噪音、異味都有裁罰標準,為何卻獨獨只有「光害」沒有?
環保局表示,像台北市小巨蛋、三創數位生活園區廣告物、LED,都曾被民眾陳情燈光擾民,新北市也有類似狀況,像新埔捷運站的共構大樓、板橋巨蛋大樓,均曾被附近居民抗議光害嚴重,如今都已改善。
環保局統計,去年1月至今年10月底,共計受理13件光害陳情案件,其中8件為廣告招牌,4件為照明設備,另有1件為飛航警示燈,主要位於板橋、新莊、林口等地,在環保局協調下業者與民眾達成共識,均已結案。
環保局公害稽查發言人孫忠偉說明,「光害」認定標準非常主觀,有時僅是亮度、或是照射角度問題,環保局接獲陳情案後,會依據光害來源屬性,由光源的主管機管負責。舉例來說,民眾抱怨交通號誌的光害問題會轉由交通局處理,廣告招牌則會請工務局協助。
中央應制定統一標準
孫忠偉表示,環保局內沒有「光害」專業部門或是專業稽查人員,台北市雖有意推動自治條例管理光害,但新北市評估後並不考慮跟進。
他表示,由於人力、取締標準等問題,光害問題應由中央統一制定相關規範辦法,才能讓地方縣市政府有所依據,也才能讓全台各級政府一體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