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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法做ending 詹順貴預告離職時程?

#深澳燃煤電廠 #環評 #詹順貴 #離職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即時報導

深澳燃煤電廠擴廠環差案環評過關,除空汙爭議,環評制度漏洞也引來批評。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今天說,行政院已取得共識,將於6個月內將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未來草案若通過,爭議老案若在限定時間內未開發,恐會被撤銷環評結論。詹順貴稍早說,希望以環評法做一個「ending」,外界也解讀這是否是他的離職時程。

現行環評法中第16條之一明定, 開發單位於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並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後,逾3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不過,不少開發單位因在三年內稍微動工,就只要提環境差異分析,而不用提較難通過的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引發詬病。例如花東地區,就有不少通過環評10年以上的老案無退場機制。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圖/本報資料照片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圖/本報資料照片

根據環保署所提修正草案將16條之一修正為新版第30條,開發單位於環評、環差通過之後,有超過5年未實施開發行為、或者審查結論公告後再停工5年者,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且審查時認定實施開發行為對環境有重大不利影響,主管機關得變更原審查結論,必要時得廢止。環保署認為這樣可以解決老案重提的問題。

舉深澳環差案為例,它雖然是12年前通過環評,當時沒有PM2.5等環境、空氣因素,但因3年內有動工,因此只要提環境差異分析,而不需提較符合現況要求的環境現況差異分析,而觀塘工業區因3年內未動工,因此必須提送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環保署也要求必須針對大潭藻礁以及後來新發現的柴山多杯孔珊瑚進行調查。

詹順貴說,空汙法立法院本會期應該會通過,環評法下半年會送到立法院審議。他說,若把環評法推過了,他也就了無遺憾,他會在環評法修正通過後,作為最後轉換跑道的結束,這是他目前的期許。

至於近期爭議的深澳案,未來若新法通過後是否適用?詹順貴說,若未來為開發或者停工超過規定年限,仍將要求其送環境現況差異分析,若評估未過,就是可能被撤銷環評。不過,環團也質疑,即使現在沒有修法,也不該讓深澳案過關,經濟部應該以行政程序法撤銷此案。

此外,詹順貴說希望以環評法做一個「ending」,外界解讀是否意味著要離職的時程?詹順貴未明說,但他表示,希望環評法能依照他的規畫通過,讓自己了無遺憾地、欣慰地離開;不過,如果之後修法過程,離理想的內容太遠,也要為理念無法落實而離開。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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