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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惡業者租林口民宅偷排廢液 拒稽查人員於門外

#水資中心 #政策 #地方 #電鍍廠 #廢液
聯合報記者王敏旭/新北報導
 
新北林口的水資中心人員發現水質異常,13日追查有處民宅竟排放疑似電鍍廠的廢液,進一步調查發現,排放廢液的業者早在10月就曾在路邊偷排遭逮,本次改以租民宅躲避追緝,相關稽查人員前往現場,業者卻不願開門配合調查,新北環保局指出,已當場告發最高可罰300萬元,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查證工作。
 
新北市議員蔡淑君指出,2020年10月5日林口水資源中心的人員發現水質異常,原以為是工業區的廢水,但前往該處調查其水質為標準範圍內,最後查遍林口9個揚水站,發現位於未來的南勢國中附近P7揚水站出現異常。
 
新北市議員蔡淑君指出,懷疑業者透過廁所的排水孔排放廢液。圖/蔡淑君提供新北市議員蔡淑君指出,懷疑業者透過廁所的排水孔排放廢液。圖/蔡淑君提供
 
蔡淑君說,稽查人員經過2天埋伏後,發現宏林環保清潔有限公司的廢水車,竟在文化北路、忠福路直接把廢液排入文化北路、忠福路,但當時業者卻不願配合調查,稽查人員也無法收集相關證據。
 
蔡淑君指出,11月11日水資源中心又發現水質異常,經過調查後發現宏林環保的廢水車又出現在林口,並駛入南勢四街的一處透天民宅,懷疑業者透過廁所的排水孔排放廢液。
 
蔡淑君說,業者10月遭查獲後,立刻租民宅繼續排放廢液,還跟房東簽約不能配合警方開門,導致於昨天稽查人員、警方無法進入調查,該業者竟為了省處理費,偷排廢液影響水質。
 
新北環保局指出,10月查獲該業者並發現未領有合法的廢棄物清除許可,已依廢棄物清理法41條、46同規定移送地檢偵辦,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說,13日前往該民宅時,前方的汙水排放孔蓋已無廢水排放,但屋內人員大門深鎖拒不應答拒絕開門受檢,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50條規定當場告發,後續會請業者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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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王敏旭/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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