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自治條例」於109年7月15日公布制定,日前「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籌備處」揭牌儀式,市府將於110年上半年成立全台第一處地方層級的社宅及都更專責機構「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專責社會住宅的營運,以及辦理都市更新業務,期望透過企業化經營模式、引入民間專才,提升社會住宅管理營運品質,同時加速公辦及民辦都市更新推動,以實現「安居樂業」的市政願景。
新北市政府陳純敬副市長表示,未來各項住都中心的籌備作業將可以開始進行,籌備處成立初期約16~20人,預計進駐市府行政大樓11樓都市更新推動辦公室,中心成立後將接軌社會住宅營運及都市更新推動業務,以行政法人體制設置本中心,將有助於專業人才引進以及企業化經營。
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籌備處正式成立。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一方面可訂定專責採購規章,大幅提升社會住宅管理營運的效率以及都市更新開發彈性,且藉由董、監事會審查通過的發展目標及每年營運計畫,暨年度績效評鑑等完備的監督機制,亦能守護民眾權益,確保公有資產合理運用及確實地執行特定公共事務。
新北住都中心籌備處成立後有3大業務:
(一) 新北住都中心相關行政籌備前置作業:中心董監事之遴聘、中心人力招募、資訊設備及相關系統建置及中心辦公廳舍規劃及裝修等工作。
(二) 新北住都中心相關子法發布:發布中心自治規則,如中心績效評鑑、中心盈餘繳回機制、及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之訂定,並預擬中心成立後需訂定之相關規章,如中心組織章程、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及稽核等子法。
(三) 新北住都中心業務規劃籌辦:研訂中心發展目標與計畫、年度業務與營運計畫及其預算等業務。
新北住都中心成立後將以專業第三部門角度,強化公部門與私部門的協調與信任,擴大辦理都市更新推動能量,並兼顧社會住宅質與量的提升,保障市民良好的居住品質,落實「永續新北、安居城市」的居住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