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被控坑殺房客遭起訴的惡房東張淑晶,與哥哥張振盛及鄧姓友人合資,買下新北市一處公寓後登記在鄧的名下,後來,張振盛要求鄧將房屋過戶到他名下被拒,張女也參加訴訟,與哥哥對簿公堂。最高法院認為,無法證明鄧男只是借名登記的人頭,昨判張振盛敗訴確定。
惡房東張淑晶告贏親兄張振盛。(翻攝自東森新聞Youtube)
這起張淑晶與鄧姓友人聯手,造成兄妹因此反目的官司,是因張女和哥哥張振盛合夥投資,4年前以1000萬元買入位於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的一間5樓公寓,原登記在張男朋友許姓男子名下,許本來也是合夥人,但後來退夥,張女於是找來鄧男加入,並把房子登記在鄧的名下。
張振盛去年提告,自稱他才是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鄧只是借名登記的人頭,要求鄧男將該屋的房地所有權過戶給他。本案的被告是鄧男,但張淑晶以參加人名義加入訴訟,她稱購屋的款項與相關費用都是她付的,哥哥只繳其中幾期貸款與協助裝潢,不等於就是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