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孟穎/整理報導
情侶合買房,形同半隻腳踏進婚姻之路,但如果是被半強迫的買房,房產登記也不在自己名下,甜蜜指數恐怕大打折。
專家建議,情侶買房最好採共同登記的方式,避免日後分手糾紛(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男性網友別再抱怨另一半不願意負擔房貸啦!Dcard上一名網友表示,男友父母以男友名義買新房,認為未來就是留給男友,因此拿兩人共同存款付了買房訂金,且要「未來」媳婦的她一起負擔每個月2萬元的房貸,但原PO表示,目前還只是20歲的學生,要學費房租都是打工賺來的,且還沒過門就幫忙繳房貸,若未來分手,也讓她擔心是「幫別人養房子」。
不光如此,原PO向男友提出想法,並表示自己父母也想買房,讓家中4個兄弟姊妹分擔房貸,不料卻遭到男友批評是「不負責任」的爸媽,怎麼能要小孩付房貸。發文一出,其他網友一面倒的認為還沒有經濟能力,也還沒有結婚,且房子非共同持有,毫無保障,要原PO不要幫忙付房貸。
鵬耀律師事務所律師戴智權接受聯合報採訪時表示,情侶買房,最好的方式是登記為雙方持有,並在契約書上載明雙方出資比率,如果未來分手,雙方才能以契約主張,分配不動產持有比率,才不會有一方吃虧。
男友父母要「未來」媳婦的她共同分擔房貸,讓該網友擔心是替別人養房子(圖/翻攝自D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