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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設光電板 仍有3爭點待議

#地方 #建築物 #光電板
聯合報記者翁至威、胡瑞玲/台北報導
 
內政部5日召開研商會,討論「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據了解,會中主要聚焦強制設光電的面積、後續維護管理責任、主責單位等三大爭點,但並未拍板最後方案及上路時程,將再與行政院討論。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於去年三讀通過並公布實施,其中新增建築物新增、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原則上起造人應設置一定比率的太陽光電,至於何謂「一定規模以上」、「一定比率」等細節,須由內政部、經濟部共同訂定子法。
 
內政部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研商會議,地球公民基金會發布聲明並提出3點呼籲,建議此辦法的建物面積下修為90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研商會議,地球公民基金會發布聲明並提出3點呼籲,建議此辦法的建物面積下修為90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根據兩部會先前提出的方案,預計針對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的新增改建物,每20平方公尺強制裝設一kW(瓩)太陽能板,昨天會中也以此版本作為討論基礎。
 
至於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物標準,內政部版本為1000平方公尺以上,但地球公民基金會昨呼籲,法案規範的建物面積應下修至300平方公尺(約90坪),讓都市的電都市自己發,減少地面型光電建置的壓力。
 
地球公民基金會也建議,應依據各類建物用電強度,設定不同裝設標準;另也應在辦法生效後,每兩年定期檢討,以彈性因應淨零排放各階段時程規畫,讓建築部門的淨零執行更具可行性。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鄭泰鈞表示,會議過程中,主要討論的爭議為建物面積是否下修及完善行政流程,內政部則盼盡快擬訂草案,若要下修面積,須再耗時溝通,因是台灣首次擬訂這種辦法,希望建物面積維持1000平方公尺,後續再滾動修正。
 
鄭泰鈞表示,希望一開始就明訂清楚標準,也會提高民眾對屋頂光電的接受度,希望內政部擬草案時,可納入環團的三個建議。
 
據悉,內政部、經濟部先前與立委、產業界溝通,都是提出1000平方公尺版本,下修機率不大,但內政部也向環團承諾,未來草案正式預告期達兩個月,仍可持續蒐集各界意見。環團評估,最快今年中正式草案可能就會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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