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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早已吃下肚…美豬標示不實案 雲林3家連鎖火鍋店使用該批肉品

#地方 #雲林 #進口豬肉
聯合報記者陳雅玲/雲林報導
 
進口豬肉爆發美國豬肉標示產地加拿大,引爆食安爭議,雲林縣接獲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後啟動專案稽查,發現縣內3家連鎖火鍋店有使用該批火鍋豬肉片,且已用罄。
 
桃園市「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在今年7月1日至8月20日以美國冷凍豬前腿肉製造的火鍋豬肉片,卻於外包裝標示原產地「加拿大(豬肉)」,涉標示不實案。
 
 

 

桃園、新北傳出冷凍食品業者販售美豬卻標示為加拿大豬,十萬公斤混合火鍋肉片大多早被吃下肚。許多商家會貼上「台灣豬」字樣,但也遭質疑是貼心安。圖/聯合資料照
桃園、新北傳出冷凍食品業者販售美豬卻標示為加拿大豬,十萬公斤混合火鍋肉片大多早被吃下肚。許多商家會貼上「台灣豬」字樣,但也遭質疑是貼心安。本報系資料照

 

 
雲林縣衛生局10月4日接獲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電郵通知,隨即啟動專案稽查,經查某連鎖火鍋店位於雲林縣的3家門市均有使用該批肉品,且均已用罄,3家門市分別位於斗六、虎尾、北港。
 
雲林縣衛生局長曾春美表示,為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衛生局將持續辦理肉品專案稽查及標示(輸入業、餐飲業及販售業)專案稽查,如發現違規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辦理。
 
曾春美表示,食品業者應確實遵守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在餐廳內及散裝肉品販售處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或於製造產品外包裝上如實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國),並保存肉品來源佐證資料備查。
 
倘若有原產地標示不實的情形,將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另食品業者亦應落實源頭管理,保留進貨憑證,倘無相關單據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規定,經限期改正仍無相關佐證單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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