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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樹不是建商說了算 走過20年北市3627樹木受保

#政策 #地方 #台北 #樹木保護 #立法
聯合報記者邱書昱/台北報導
 
台北市自2003年催生樹木保護的立法,至今已20年,有3627棵受到保護,然而,當年北市首任文化局長龍應台列管保護的第一棵樟樹,近年周圍樹群正面臨移植命運,鄰里擔心建商置之不理。北市樹保委員表示,依法建商不得拒絕樹木測量,也不能擅自解編,依法可進行開罰,認為應該召開專家會議進行評估討論。
 
文化局表示,樹木受到保護,需符合樹胸高直徑0.8公尺以上、樹胸圍2.5公尺以上、樹齡超過50年以上,或是珍稀、具生態、生物、地理及區域人文歷史、文化代表性的樹木;包括群體樹林、綠籬、蔓藤等,並由委員會認定。
座落在建商購置土地的2棵受保楓樹。圖/記者邱書昱攝影
座落在建商購置土地的2棵受保楓樹。記者邱書昱/攝影

 

文化局說,受保護的樹木若要進行移植,需要由建設公司提交相關計畫到樹木保護委員會,由委員們進行審議,第一階段為幹事會議,通過後才會到第二階段的委員會,全數通過後才能作業。
 
針對爭議的木柵路一段238巷內,記者實際走訪,2棵受保的楓樹座落在建商購置將危老都更的宅院內。當地劉姓民眾表示,建商標榜為私人土地,因此樹保委員、當地居民盼能入內視察都遭拒,擔心刻意不照護待樹木枯死,以便後續動工。
 
據了解,該建商要蓋地上13層、地下3層的大樓,住在上坡、北市第一棵受保樹木所在地的90歲屋主王先生說,周遭的樹根系不深,只要開工,水脈就會斷絕,遲早會枯死,重點非樹木離家工地多遠的問題。
 
對此,北市一位樹保委員說,依法建商不得拒絕市府委託的專業技師、委員入內量測受保樹木,即便無法量測,也能以航照圖佐證,是否達到50年以上樹齡標準。
 
至於居民擔心樹木遭解編,樹保委員直言,建商無法說解列就解列,這同樣要經過2到3位委員召開幹事會議、委員會後才能解除,「若擅自作業,會受到樹保法開罰,不是建商說的算。」
 
樹保委員強調,老樹如果在原地能健康成長,委員們會支持原地保留,建商首要做的是召開專家會勘,評估樹木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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