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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躺在床上吸菸睡著了釀火災 人灼傷、房間燒毀還被判有罪

#地方 #居家 #火災 #抽菸 #失火燒燬住宅
聯合報記者邱瑞杰/新北報導
 
基隆市顏姓男子在房間吸菸時睡著,菸頭引發火勢,釀成火災,燒毀住家物品,自己也受灼傷。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失火燒毀物品罪,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顏男與父親同住在13樓建築中的7樓,去年11月5日上午9點多,顏男在房間內吸菸,並躺在床上睡著後,菸頭引燃床墊、棉被後延燒,把房間內的電腦椅、排風扇等物品燒毀。消防局派員滅火後鑑識火場,研判火災為菸蒂引燃。
 
基隆市顏姓男子在房間吸菸時睡著,菸頭引發火勢,釀成火災。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失火燒毀物品罪,處拘役40天,全案可上訴。圖/記者邱瑞杰攝影
基隆市顏姓男子在房間吸菸時睡著,菸頭引發火勢,釀成火災。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失火燒毀物品罪,處拘役40天,全案可上訴。記者邱瑞杰/攝影
 
警方偵詢後將顏男送辦,檢察官偵訊後,以顏家是上下樓層緊鄰住宅建築物,如屋內失火燃燒物品,將可能延燒或波及樓上、下鄰近建築物,導致公共危險,認定顏男觸法。
 
這起火災尚未損及房屋鋼筋混凝土、牆壁結構或屋頂,房子仍能遮蔽風雨,並未喪失建物主要效用,未達燒燬程度,顏男也非故意放火,檢察官依刑法第175條第3項失火燒燬住宅、建築物及交通工具以外之物罪嫌起訴顏男。
 
法院審理後,審酌顏男因一時疏忽,點燃吸食香菸後躺在床上熟睡,肇致火災發生,延燒波及住處物品,致生公共危險,應予非難。念及犯後坦承犯行,兼衡過失程度情節、所造成財物損失及對公共安全危險程度及生活情狀,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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