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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抽查中藥材紅棗、枸杞不合格!食用前這步驟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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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為維護民眾食用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衛生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今(110)年至賣場、超市、中藥行等處執行專案計畫,共計抽驗20件產品,檢驗結果2件不符合規定(含1件品質、1件標示不符規定)

此次共計查驗20件產品,包含枸杞5件;白木耳、龍眼各3件;紅棗、菊花各2件;山藥、百合、肉豆蔻、黑棗、蓮子各1件,檢驗項目包括殘留農藥、二氧化硫,檢驗結果1件「紅棗」檢出1項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1件「枸杞子」檢出殘留農藥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惟外包裝標示「通過國家310項無殘檢驗標章」、「無農藥殘留」字樣。
 

 

衛生局抽查,「紅棗」檢出1項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圖/北市府提供
衛生局抽查,「紅棗」檢出1項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圖/北市府提供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包裝產品標示不符規定,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針對不符規定產品,臺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查來源廠商屬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處辦。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輸入業者應重視商譽與自主管理,輸入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同時提醒民眾在食用或烹調之前,簡易先以流動清水沖洗。於選購產品時,儘量選擇色澤自然、包裝及標示完整之產品。並將產品存放在乾燥陰涼通風處,才能保障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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