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24)日終於認了,《數位中介服務法》對產業與人權的衝擊評估做的不夠,「會深自檢討」。此法引發太多爭議,驚動府院高層,但產業界仍不敢放鬆,坦言NCC沒有喊停,「選後再來」的壓力仍在,更擔心沒了選舉的壓力,NCC要強渡關山,業界也無招架之力。
事實上,這已不是NCC第一次不好好做評估,例如2013年推《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就被指為出版法借屍還魂,一面強調新聞自由,一面又對媒體整併擴權,當時也毫無對產業衝擊的評估數據。
另外,最近NCC悄悄修訂新版《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擴大納管OTT TV業者,簡直讓本土業者無言,此法不但管不了Netflix等國際業者,還讓本土業者受制於法規限制,同樣的要問對產業衝擊,NCC也拿不出來。
NCC對法令爭議,常強調「國外也這樣」,但以數位中介法最致敬的歐盟數位服務法(DSA)來說,許多立法內容是考量歐盟特性,搬到台灣未必適用。
NCC在一年內就照抄一部數位中介法,結果抄過頭,把數位平台業者和人權團體都差點打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