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堅持「要走自己對的路」,農業處新出爐的「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作業要點」,明訂對於申請興建農舍不再侷限「臨路臨側」,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等前提下做「適當配置」,代理縣長陳金德強調,這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做法,預定2月1日正式頒布施行,他會負起全責。
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強調,縣府的農舍政策並沒有違背中央政策,他個人也會負起全責。(胡健森攝)
行政指導非法令 可拒絕
宜蘭縣政府農業處23日在縣務會議中提出新版「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作業要點」一同討論,要點中第5條明訂「農舍用地之配置應依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來函附件之經營計畫書格式指導申請人,以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緊接道路,『或其他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適當配置,且限配置於臨路地界線起縱深百分之四十範圍內』」。
陳金德強調,縣府沒有違反農委會規定,受理興建農舍申請時,仍會依照農委會的「行政指導」讓農舍「臨路臨側」,但因為農委會的行政指導不是法規命令、函示或法令解釋,依行政程序法申請農舍興建的農民可以「拒絕指導」,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不影響農村發展,且限配置於臨路地界線起縱深百分之四十範圍內等3項條件,農民申請興建農舍可做「適當配置」。
稱合情合理合法 2月上路
陳金德也再度澄清表示,從頭到尾都只有針對「農舍必須蓋在臨路臨側」的強制性要求,認為是於法無據,現也找不到任何的理由強制農民申請興建農舍一定要「臨路臨側」,且如果是要保護更大面積的農業用地,這也不是唯一方式,因此縣府的做法是合情、合理、合法,新的作業要點經過他簽核在2月1日頒布施行後,縣府及鄉鎮市公所都依照要點內容執行,他個人也將會負起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