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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大樓公安標章 議員批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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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正海/綜合報導
 
台北市府大樓在1樓張貼「公共安全自主檢查合格標章」,但至今逾期未更換。北市是六都中第一個針對公安未申報建物訂出裁罰期程,但主關機關北市府卻帶頭違法,議員批,放任合格標章逾期,罔顧自家市府同仁安全。北市都發局表示,標章未更換一事,經查市府管理單位已於3月23日完成年度公安申報。
 
對於北市府大樓公安自主檢查合格標章逾期未更換,有市府公務員表示,北市府應該用最嚴格的標準來看待公安,尤其是自己的辦公大樓,像3日早上的地震,台北市政大樓內部也傳災情,包含外牆剝落、甚至有天花板塌下來,若造成市府人員或洽公民眾受傷,很難交代。
台北市府大樓在1樓張貼「公共安全自主檢查合格標章」,但議員發現竟於3月底已經逾期。圖/議員鍾佩玲提供
台北市府大樓在1樓張貼「公共安全自主檢查合格標章」,但議員發現竟於3月底已經逾期。圖/議員鍾佩玲提供
北市議員鍾佩玲說,她過去多次揭露北市府忽視公共安全重要性,如市政府大樓1樓多處出入口封閉無法開啟,地下停車場的樓梯間更堆置推車及纜線等雜物,阻礙市府同仁逃生,呼籲市長蔣萬安應立即擬訂北市府各機關公共安全自我檢核標準作業程序,以維護市府員工安全,但北市府並未遵守相關規定,持續視公共安全於無物。
 
鍾佩玲說,市府大樓張貼於一樓之「公共安全自主檢查合格標章」,月底逾期並未更換,3日發生強烈地震,相關建築物之公安問題更應仔細檢視。
 
依建築法第77條第3項規定,凡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指定之非公眾使用建築物者,其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就其建築物之構造及設備安全,定期委託內政部認可的專業機構辦理檢查簽證,違者更可依建築法第91條:第77條第3項、第4項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公管中心指出,每年都會依據建築法規定,辦理市政大樓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每年均為檢查合格。今年公管中心已完成市政大樓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並於3月21日經都市發展局核發「自主管理檢查合格標章」,目前已更換標章。
 
至於市政大樓1樓出入口目前均為可開啟狀態,地下停車場及樓梯間雜物都已經清理完畢,並無堆置的情形,公管中心也安排人員定期巡檢,並無阻礙逃生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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