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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族「不知不可」的事 台中消保官1月8日線上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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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台北報導
 
「剛滿18歲的小明到大學報到時,未經父母同意就自行在外租房,這樣的房屋租約有效嗎?」、「房東整年都以台電夏季電價計算房客每月應負擔的電費,合理嗎?」每年寒暑假,是租屋族的換屋高峰期。台中市法制局將在明年1月8日舉辦租屋講座,提醒民眾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內政部在今年8月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原為「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於同年9月1日生效;針對電費約定由承租人負擔的限制、房屋及設備修繕的義務分擔、提前終止租約及押金返還等問題,已有更明確的規範。
 
租屋族「不知不可」的事,台中消保官1月8日線上開講。圖/好房資料中心 租屋情境。(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為了保護租屋民眾,以及寒暑假時換屋頻率最高的學生族群的權益,李善植大力推薦民眾報名參加本次課程,或到法制局臉書線上觀看課程,可以瞭解最新法令規定、常見的租屋糾紛案例與處理方式,以及租屋簽約時該注意的事項;在課程中,消保官也會提供更多租屋眉角與可能被疏忽的租屋細節,提醒民眾注意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除此之外,李善植仍特別提醒租屋朋友,租屋要簽訂書面契約,出租人及承租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才會清楚明確。而且,契約一經簽訂成立,或支付定金下訂後,就會發生一定程度的法律拘束效力。
 
因此,租屋簽約或支付定金前要想清楚,以免事後不想承租了,定金或押金被沒收,徒生消費糾紛。另外,若出租人不給租約或不簽租約,建議不要承租,避免發生糾紛時,出租人或房東人間蒸發,找不到人處理,或發生詐騙情事。
 
「租屋族關心的事-租屋常見糾紛及新法規定」課程將於1月8日下午2時,由租屋糾紛處理達人謝明謙消保官,在台中市政府陽明市政大樓4樓會議室開講,並同步進行「線上直播」。即日起開放線上報名,16歲以上預先報名並全程上課者,可獲精美小禮。因實體場地座位有限,為嘉惠更多民眾,本次課程將同步於法制局臉書進行直播。課程進行中,將舉辦線上有獎徵答,網友也有機會獲得小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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